北京患者乔文秀住院治病期间,被护工失手烫伤,由此引发医患纠纷,拖欠治疗费。日前,石景山区法院判定患者乔文秀向首钢医院支付医疗费57617.47元,首钢医院赔偿乔文秀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3年1月15日,乔文秀住进首钢医院,安排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由于护士工作的失误,将暖水袋泼在乔文秀双脚造成烫伤,医院遂即进行治疗。7月7日,院方送达办理出院手续或派人陪护的通知,其家属并未同意,且发生拖欠医疗费的情况。双方在烫伤赔偿和欠付医疗费的问题协商未果,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乔文秀到首钢医院就诊,应当如数支付医疗费用。对于首钢医院要求其支付欠付医疗费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由于首钢医院护士在护理中使用暖水袋不当,造成乔文秀被烫伤,目前尚未治愈,而且难以治愈。首钢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给乔文秀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应当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