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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骨“长”出金属片 威远姑娘获赔1.3万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6 16:56:21

       一块0.5厘米×0.8厘米的金属碎片遗留在一位姑娘左腿骨里整十年,至今仍未取出。近日,是四川威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威远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刘超玉精神抚慰金1.3万余元。
今年29岁的刘超玉5岁时扭伤左腿留下后遗症。1993年,刘到威远县人民医院做了股骨延长术手术。次年,刘到医院取固定钢板,手术中医生将其腿骨折断,只得重新植骨,改用六孔钢板螺丝固定术。术后,刘超玉手术部位疼痛难忍,要同时拄两根拐杖才能走路。1996年,刘到自贡市检查,发现手术部位残留着一块0.5厘米×0.8厘米的金属片。2001年刘又到省城大医院再次照光确定:左股骨中段上有一金属片。
当年12月,刘超玉向威远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认为,刘的情况不属医疗事故,刘不服。后经内江协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左下肢为五级残疾。2002年3月,刘超玉提起诉讼,要求威远县人民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6万元。
威远县法院审理认为,虽没有证据证明刘五级伤残与遗留碎片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实际存在无形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医院应给予一定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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