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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马虎输错液 病人上告获赔一万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6 16:55:55

    因为医生马虎,本该给别人的一瓶盐水错挂在另一名病人身上。结果,这瓶29元的药,让医院付出了一万元的赔偿。据了解,以病人受到精神障碍为由,获得如此高的赔偿在杭州还是第一次。  
  2002年7月15日,海英头疼发热,到萧山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医生接诊后认为须输液打青霉素。治疗过程中,海英忽然觉得呼吸急促,心跳加速,四肢发疼,于是连忙喊来护士。医生查看后才发现医院输错了药!
  后来医院查明,当时的接诊医生在未告知海英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姓名同时开了两张药方不同的电子处方:一张是海英的,另一张竟是该医生的朋友的。结果,拿药时海英不幸拿到了那张医生朋友的药――灯盏花素。
  海英原来就有宫颈癌。其丈夫告诉记者,当时担心挂错盐水会有副作用,更担心会加剧癌症,曾要求自费留院观察治疗,但这一要求被医院拒绝。
  海英丈夫说,妻子因此受到了惊吓,经常大笑或哭闹,如果稍加劝慰,便会遭到拳打脚踢。
  据医院方面介绍,灯盏花素大输液主药是脑血管扩张剂,用以降低血管阻力、增加脑血流量,改善微循环,并有抗血小板聚集作用,基本上没有毒副作用,更不可能导致原告海英癌细胞的扩散。
  海英一纸诉状把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诉讼费各半,驳回其他请求。
  原告的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来晓明律师介绍,本案与其他医疗案件相比,比较特殊。一般的医疗案件受害人受害结果非常清楚,但本案受害人的受害结果却是从生活常识上进行推论得来的。
  来晓明律师说,一方面,挂错药导致的生理损害,本案因为各种原因找不到明显的证据;另一方面,医院也无法证明挂错药肯定不会给病人带来损害。
  此案中,根据去年施行的医疗事故举证倒置的原则,通过挂错药肯定会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方面的侵害这样一种推论,因此才得出了由医院赔偿精神损失1万的判决。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年来,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患者因医学水平方面的欠缺而导致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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