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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尽陪伴义务依法支付“空床费 ”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2 15:05:57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夫妻“空床费”官司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尹某未尽陪伴义务应予补偿王某4000元。
                     
                  王某(女)与尹某(男)于于1990年自由恋爱结婚。自2003年7月起,尹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王某对尹的行为产生怀疑,两人常为此发生纠纷。后双方约定,若尹某晚上十二时至凌晨七时不回家居住,每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王某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向法院提供了尹某因未回家居住而出据的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要求尹某支付该笔空床费。

                     
                  法院认为尹某出据的空床费欠条,是尹没有尽夫妻间的陪伴义务而给王某的补偿费用。两人的约定和尹某的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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