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新闻 法制动态 法律常识 律师风采 资料中心
法规检索 在线论坛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环境污染>>常见问题>>正文
受饮食店油烟污染怎么办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6 10:26:23

            问:
            我家楼下有一饮食店,饮食店的油烟管道出口离我家的窗户只有几十厘米,烟囱排出的油烟进入我家房内。您能给我们指出解决办法和法律依据吗?

            盛律师回答:
                位于居民楼下饮食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公害。
               
            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止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答复或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当地环保部门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单位,除按国家规定收取超标准排污费和处以罚款外,当地环保部门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搬迁或关闭。同时,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受到饮食、娱乐、服务等单位的油烟、异味、污水、噪声、振动等污染的影响,都有权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制止污染行为。环保部门所能采取的管理手段是要求排污者达标排放污染物;对超标排污者,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搬迁或关闭。工商管理部门所能采取的措施是,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饮食、娱乐、服务单位,不发给营业执照;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你们的投诉,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不给予答复或者处理,你们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对环保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责任编辑:发送给好友
 ■ 相关新闻
·环境污染致儿患病 用人单位判赔12万元·屏南特大环境污染案一审宣判 1721位农民
·青海成功调处一环境污染集团诉讼案·两近邻互为居住环境污染上公堂
·重庆办理首例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赔偿纠·91户农民告山东侨昌公司环境污染案胜诉
·广西左江特大污染案一审落槌·排毒污染龙眼 化肥厂依法赔偿
·原告的豆角畸形是否是水泥厂排放的烟尘·长期受烟尘污染危害如何要求污染者赔偿
新闻搜索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2006年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本网站率先推出会员制法律服务
·本站隆重推出“三免”法律服务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浅议侵占罪的有关问题
·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盗窃罪中物价鉴定问题
·盗窃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作用及其适
·侵犯财产构成刑事犯罪的种类
·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两次盗窃同一财物如何认定作案数额
·员工秘密取回老板拖欠工资构成盗窃罪
·贷款时隐瞒用途能否定贷款诈骗罪
·收款技法12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新闻高级查询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上海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盟2004年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311号(恒城花苑)甲-2202
电话:021-33197353(9:00-17:30) 传真:021-23010425 值班律师手机:1364176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