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新闻 法制动态 法律常识 律师风采 资料中心
法规检索 在线论坛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本站新闻>>正文
本网站率先推出会员制法律服务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6-1-11 16:45:33


◇ 问:如何辨别李宇洛律师身份?
◇ 答:李宇洛是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其身份有怀疑,可向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证照科查询。
◇ 问:双方不见面而通过互联网、E-mail、传真、电话能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吗?
◇ 答:本站承担了大量的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客户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一般的或者说大量的是解答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这些工作完全可以通过E-mail、传真、电话完成而不必当面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可以通过发E-mail、传真,辅以电话完成。客户提出咨询及律师解答咨询,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比较复杂的或应当提供书面意见的,可以发E-mail、传真。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上述三种通讯手段都是极其快捷和有效的。
◇ 问:聘请“上海房地产律师在线”当法律顾问有什么好处?
◇ 答:在线律师的执业宗旨是“即时服务”。“在线律师”良好的业务素养及敬业精神,将不辜负客户对上海律师的高度信任。除此之外,“在线律师”费用低是其另一优势。
◇ 问:客户如何办理聘请“在线律师”的有关手续?
◇ 答:
◇  1. 填写《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见附件二)并签字盖章后,将其传真或寄至恒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2. 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后再传真或寄给客户备案。
◇  3. 客户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
◇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路支行
◇ 户 名: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
◇ 银行帐号:076583-97010155260000035 )
◇  4. 律师事务所收到律师费之时,双方的合同生效,律师事务所通过邮局将发票寄给客户。
◇ 问:如何确定本公司适用交纳哪一类会员费用?
◇ 答:交纳5000元/年(A卡)、20000元/年(B卡)、50000元/年(C卡)后,都有权利不限制次数进行咨询。唯一的区别在于律师为会员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书、审查、修改合同的总件数,即对持有A卡的会员,每年不超过3件;对持有B卡的会员,每年不超过12件;对持有C卡的会员,不限制件数。
◇   根据我们的经验,法律事务不多的中小型公司,一般要求律师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书、审查、修改合同的总件数每年不会超过3件,因此适用交纳5000元/年(A卡)。这就是说,一般的客户只要第一年交纳50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交纳4500元,即可请一位“在线律师”当自己的法律顾问。
◇ 问:“在线律师”的网址、E-mail、电话?
◇ 答:网址 www.live-law.com
◇   E-mail:webmaster@live-law.com
◇   电话:021-33197353(9:00-17:30),非工作时间13370244769。

◇ 附件二:

◇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 名称:
◇ 住所:
◇ 企业(事业)性质: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金: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被聘请方(以下简称乙方)
◇ 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 电话:________
◇ 电子信箱: webmaster@live-law.com
◇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
◇ 第二条 乙方委派李宇洛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 甲方指定 ___ 先生/小姐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三)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  (四)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 第四条 律师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总件数为:
◇  (A卡)每年不超过3件; (B卡)每年不超过12件; (C卡)不限制件数。
◇   律师为甲方解答咨询不限制次数。
◇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用
◇  (A卡)5000元; (B卡)20000元; (C卡)50000元
◇ 律师费用于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通过传真或信函)之后甲方即行通过银行/邮局一次性支付。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5  

责任编辑:发送给好友
 ■ 相关新闻
新闻搜索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2006年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本网站率先推出会员制法律服务
·本站隆重推出“三免”法律服务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浅议侵占罪的有关问题
·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盗窃罪中物价鉴定问题
·盗窃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作用及其适
·侵犯财产构成刑事犯罪的种类
·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两次盗窃同一财物如何认定作案数额
·员工秘密取回老板拖欠工资构成盗窃罪
·贷款时隐瞒用途能否定贷款诈骗罪
·收款技法12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新闻高级查询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上海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盟2004年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311号(恒城花苑)甲-2202
电话:021-33197353(9:00-17:30) 传真:021-23010425 值班律师手机:1364176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