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新闻 法制动态 法律常识 律师风采 资料中心
法规检索 在线论坛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资料中心>>法律文书>>正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8-18 15:37:53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 
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 
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 
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条件是: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 
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 
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 
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 
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 
执行。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 
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 
全;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③要求 
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责任编辑:发送给好友
 ■ 相关新闻
·重新评残申请时限·重新评残申请资格
·重新评残申请·伤残评定申请时机
·伤残评定申请·怎样申请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具备哪些条·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新闻搜索
    
热点新闻
·2006年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本站隆重推出“三免”法律服务
·本网站率先推出会员制法律服务
最新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2006年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本网站率先推出会员制法律服务
·本站隆重推出“三免”法律服务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浅议侵占罪的有关问题
·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盗窃罪中物价鉴定问题
·盗窃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作用及其适
·侵犯财产构成刑事犯罪的种类
·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两次盗窃同一财物如何认定作案数额
·员工秘密取回老板拖欠工资构成盗窃罪
·贷款时隐瞒用途能否定贷款诈骗罪
·收款技法12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新闻高级查询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上海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盟2004年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311号(恒城花苑)甲-2202
电话:021-33197353(9:00-17:30) 传真:021-33197360 电子信箱:webmaster@live-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