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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申请书(1)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8-18 14:49:56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 
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 
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 
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 
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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