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因追索退休金、医疗费与原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本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退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由于退休金和医疗费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而且,退休人员终生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理应享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因此,从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看,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和医疗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条件,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之规定,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以及退休人员向本单位追索医疗费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