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因公驾驶公司车辆办理业务,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我以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负中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初步定损单为15万元,公司现提出车辆保险是否赔付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要求我赔偿车辆损失15万元,另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