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新闻 法制动态 法律常识 律师风采 资料中心
法规检索 在线论坛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常见问题>>正文
毕业生工作后违约怎么办?

来源:中国大学生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8-30 15:33:53

   假如我们因个人原因工作以后出现了违约该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最好还是能在签约阶段注意一下,将双方的相关责任予以明确。但是如果实在没有,我们可以分别作如下处理。
  首先,根据《劳动法》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如果在上述情况之一出现的情况下,我们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劳动法》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规定,"因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劳动部(1995)233号文件的规定,这里的损失包括:(一)用人单位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这里主要说一下关于约定的违约金问题。实践中,因劳动法没有规定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最高限额和具体数额,故双方可能就违约问题约定了很高的违约金,这是否有拘束力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过高的赔偿金一般不予支持。多数都是从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出发,以实际赔偿为原则,即违约金和单位实际损失相符。所以,即使规定了过高的赔偿金,毕业生们也大可不必整天提心吊胆。

责任编辑:发送给好友
 ■ 相关新闻
·毕业生分配就业中特有的劳动法律事项·毕业生求职如何维护权益?
·如何应对毕业生就业纠纷?·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法律问
新闻搜索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2006年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本网站率先推出会员制法律服务
·本站隆重推出“三免”法律服务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浅议侵占罪的有关问题
·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盗窃罪中物价鉴定问题
·盗窃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作用及其适
·侵犯财产构成刑事犯罪的种类
·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两次盗窃同一财物如何认定作案数额
·员工秘密取回老板拖欠工资构成盗窃罪
·贷款时隐瞒用途能否定贷款诈骗罪
·收款技法12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新闻高级查询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上海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盟2004年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311号(恒城花苑)甲-2202
电话:021-33197353(9:00-17:30) 传真:021-23010425 值班律师手机:1364176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