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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8-30 17:22:43

    李莲系饮食公司职员,1998年6月8日中午下班回家途中被汽车轧断左腿,造成 左下肢膝下截肢。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评定李莲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主要责任 方支付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1200元,残疾用具费4000元,误工工资1500元,残疾生活补助 费8000元。此事故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取证,认定李莲因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为工伤, 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莲伤残等级为6级。饮食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请示,应如何支付李莲 待遇? 
  【评析】本案李莲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负伤已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李莲就 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政策对此情况如何计发待遇是有专门规定的,鉴于李莲已获 得的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项待遇,企业一般就不能重 复支付了;对于残疾生活补助费,鉴于李莲伤残等级为6级,如果交通事故赔偿8000元低于1 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企业应补足差额部分;如果高于14个月的本人工资,企业 就不再发伤残补助金。除上述几项作些调整外,李莲的其他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 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例如,如果企业难以安排工作,本人可以内退,按月享受本工资70%的 伤残抚恤金。 
  【法律法规参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 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 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 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 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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