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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搞承包,工伤还由企业包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8-30 17:19:53

  朱刚系电器设备厂司机,1996年12月8日在驾驶本厂货车运输货物途中,因操作失 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肋骨骨折。事后朱刚向厂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该厂以全厂已实行内 部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将汽车队承包给苏忠为由,拒不承担朱刚的工伤保险费用。电器设 备厂这种做法合理吗? 
  【评析】本案涉及的是企业内部承包中职工的工伤待遇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费用应由 谁承担的问题。电器设备厂以把车队承包给本厂职工苏忠为由,不承担朱刚的工伤保险责任 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企业实行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方法,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 承包合同,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承包经营责任制 只是财产的租赁经营,并不包括职工社会保险,国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允许企业可以将职工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转到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者身上。我们在上面讲过,企业与职工“承包合同 ”中规定了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规定。因此,企业实行了经营承包,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 
  【法律法规参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48条规定: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 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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