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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教法律行家,关于网站域名侵权问题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3 16:48:30

 [求助]请教法律行家,关于网站域名侵权问题
网站管理员、各位斑竹及法律行家好:

本人既一些朋友共同建立了一个小网站,网站建设于2004年4月1日,至今正好一年整。网站在这一年中由于我们大家不断的努力,网站发展得非常快速。
本人网站域名是:http://www.chinaotis.comhttp://www.chinaotis.net
网站的中文名称是:中国奥的斯电梯技术交流服务网
本来开始阶段,网站是提供免费服务的,但后来网站人气的增加以及应网站会员的要求,网站开展了收费服务。

网站介绍:奥的斯电梯(英文OTIS)是世界最大的电梯公司,在中国也有合资企业存在,同时它们也在中国注册了奥的斯及OTIS的名称。我们网站就是专门提供跟奥的斯电梯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的。我们在网上给从事奥的斯电梯相关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有偿支持服务。

现在,我们网站接到了来自奥的斯的律师函,称我们侵犯了它们的权。这里由于我们对相关法律并不是很了解,想请教论坛上的各位朋友,这里先表示感谢。

发贴心情 答:


下面所附的是我们收到的律师函,我们将其中律师所的名称滤去了。由于时间比较紧张,请专家指点,谢谢。

致:中国奥的斯电梯技术交流服务网
律师函
XXXXXXXX(下称“本所”)接受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奥的斯”)委托,现指派本律师就贵网站侵犯委托人权利一事,向贵网站
发出本律师函。
奥的斯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梯公司。150 年来奥的斯一直致力于研究、开发、制
造、安装、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运输系统。目
前,奥的斯在中国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保养以及改造电梯、扶梯、人行走道
系统,服务网络覆盖中国120 个城市,是中国最大的电梯和扶梯生产商和服务商。
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投资的各合资公司齐聚在中奥集团的旗帜
下,经营奥的斯电梯、西子奥的斯电梯等品牌。
作为中国电梯业的领先厂商, 奥的斯一直以国际一流的制造和技术能力为中
国客户提供整套的优质产品和完善服务,同时以其永无止境的创新精神不断开发
适应客户需求的创新性革命性产品。为了使中国乃至亚洲市场的客户能够更快、
更好地获得奥的斯的新技术和新服务,奥的斯中国工程研发中心分别在天津和广
州设立,负责开发、研制、转化奥的斯全球技术,生产适合中国国情并能满足整
个亚太市场的产品。无论是一个精巧的两层家用电梯,还是几百米的摩天高楼,
奥的斯各品牌电梯都有最安全、可靠、美观、满足不同客户用途的个性化解决之
道。
另外,奥的斯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均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认可,获得了“中
国十大最受赞赏的外资企业”、“全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保障企业”、“客户满意
金奖”、“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等荣誉。中奥集团在中国的主要品牌也连
续多年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质量服务认可。
奥的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及世界各地获准注册了“OTIS” 、“奥的
斯”一系列商标,奥的斯对“OTIS”、“奥的斯”等系列商标依法拥有专用权,并
且注册了英文域名『http://www.otis.com』及中文域名“奥的斯”、“奥的斯电梯.
中国”等。
贵网站在域名注册商“商务中国”注册了以『http://www.chinaotis.net/
和『http://www.chinaotis.com/』为域名的“中国奥的斯电梯技术交流服务网”,
其中包括向用户提供收费的技术下载,下载内容包括OTIS3000 电梯电气原理图分
析(MCS220M)1.0、OTIS3100R-2 电梯调试资料之手持编程器使用说明及参数1.0
以及OTIS电梯DO2000 门机以及控制系统1.0 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未经奥的斯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贵网站以商业目的注
册与奥的斯的注册商标、域名近似的域名,造成与奥的斯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奥的
斯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贵网站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
且侵犯了奥的斯的商标权及域名权。
有鉴于以上事实,本所代表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特向贵网站郑重函告
如下:
一.贵网站应立即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并停止使用“奥的斯”/OTIS 为贵网
站的招牌。并于2005 年4 月11 日或之前以书面回复本律师事务所,声明及确认
贵网站已经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二.奥的斯保留向贵网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如贵网站未能如期答复或不采取前述纠正行为,奥的斯将在不另行通告
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一
切不利后果概由贵网站承担!
特此函告,请慎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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