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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请求确认不侵权案第一次法庭辩论

来源: 知识产权报 作者:魏振豪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3 16:37:05

我国首例请求确认不侵权案第一次法庭辩论

知识产权报记者 魏振豪

  尽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和英国沃恩公司因为“彼得兔小跑”图的纠纷自去年就开始了(详见本报于7月10日报道),但双方面对面的法庭辩论还是第一次。9月23日上午,双方围绕合理使用还是商标侵权展开争论,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是滥用权利。

  当天上午,法庭调查一开始,双方就指责对方在滥用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代理人说,沃恩公司在原作者已故、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之际,将其手绘题图或插图申请注册商标,并且禁止他人对作品名称及插图直接使用,显然是企图用注册商标来达到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的垄断,完全是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而沃恩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自己从未提起任何有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使用上述文字构成侵权行为、要求追究其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或启动任何司法程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对沃恩公司提起诉讼纯属滥用诉权。

  在“彼得兔小跑”图是否侵犯商标权这一焦点上,双方更是互不相让。出版社代理人认为,出版社在丛书中使用“彼得免系列”、“彼得兔小跑”图完全是对原作品的直接使用,是符合出版惯例的正当使用。同时,在彼得兔系列图书上,版权页均明确标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为该系列图书的出版者,并且在封面、书脊、扉页、封底均显著性地使用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因此,不论是客观事实还是主观分析,都未曾确实或可能因此造成公众对丛书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沃恩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出版社侵权的行为,实质上是希望用商标权达到对该作品的独占垄断,这实质上违背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沃恩公司代理人提出,沃恩公司在世界多个国家拥有“彼得兔小跑”图商标注册,并已成功地将这一商标演绎成为一个国际著名的儿童商品品牌,被广泛地使用在包括图书、玩具、童装、礼物等儿童用品以及收藏品、文具等大量商品上,“彼得兔小跑”图已成为沃恩公司的形象代表。如果出版社仅在“彼得兔的故事”册图书上使用兔子形象有关的图案,尚有可能是出于描述作品内容的目的,但出版社的突出使用已远远超出了商标法许可和沃恩公司所能容忍的描述商品的程度。

  由于本案不仅是我国第一例请求确认不侵权的诉讼,而且还涉及到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交叉,引起了出版界和商标界的关注,而对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和沃恩公司来说,这也是关系到整个纠纷输赢的问题,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更是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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