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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盗版分子张登巍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3年。这是山东省将盗版分子送上法庭的第一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由于音像制品的盗版经营能带来暴利,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去年4月,济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根据群众举报,前往市东门某营业厅查处一非法音像制品经营窝点,发现业主张某在没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共计1.659万盘(盒)。在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市文化保护支队的配合下,将其经营的非法音像制品予以暂时扣留,展开了进一步调查。去年7月份,又根据群众的举报迅速出击,在济南市一商厦查处发现了张登巍本人并当场查获7000余盘非法音像制品。张登巍承认了自己变换地点、非法经营音像制品及含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为。随后,济南市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对张登巍进行了刑事拘留。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取证,济南市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认定张登巍涉嫌非法经营额近18万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提请济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接着,济南市检察院正式开具《逮捕通知书》,以非法经营罪逮捕了盗版分子张登巍。最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张登巍进行了公开宣判。
这一宣判在山东地区实现了对盗版分子由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转变,有力地震慑了音像领域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打击一个、威慑一片的作用。(知识产权报 记者潘志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