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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湖北省襄樊市著名摄影家韩露向市版权局投诉:5家企业擅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公开发表的摄影作品。1著作权人同时投诉5家企业侵权,在湖北省襄樊市尚属首例。近日,襄樊市版权局对这起特殊的著作权案展开调查。版权问题再次成为市民热烈讨论的话题。
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用
据集中调查韩露作品侵权案的襄樊市版权局版权科科长来其发介绍,这几天他对几家企业负责人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用。”
在版权部门的调解下,这一侵权纠纷案件近日有了初步结果。诸葛亮希望读书社和晨阳旅社的负责人当即向韩露赔礼道歉。晨阳旅行社负责人还表示,尽管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了擅自使用韩露作品的客观事实,但此次被投诉让他明白了如何正确使用和开发文化产品。今后,晨阳将邀请本市摄影家外出采风和通过摄影家的作品将襄樊的旅游产品介绍出去。韩露对此表示赞同,双方握手言和。
银鹰金属有限公司还将与韩露进行第二次调解。另一家企业与韩露的调解当场宣告失败,韩露表示他将于近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为什么要投诉
韩露的摄影作品,特别是有关襄樊风土人情的摄影作品,在表现本市的人文和旅游景观方面达到了一定的艺术高度,因此,随着襄樊市的对外开放和旅游产业的发展,不少广告公司、网站及其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对韩露的作品颇为青睐,韩露的摄影作品因此屡遭侵权 。
一件优秀的作品,凝聚了创作人巨大的心血,其中包括著作权人付出的智力、体力和财力。
据韩露介绍,表现襄樊长虹大桥建设场面的《二龙戏珠》,从开始构思到作品的完成,历时半年之久。为了找到最佳角度,在半年时间里,他每天下午下班后都去汉江大桥观察长虹大桥的施工进展情况。在出差的时候还委托家人每天去看,然后再把看到的情况通过电话告诉自己。
创作《巾帼丰碑》时,他曾经一个人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60多米高的高压铁塔,在上面等了2个多小时才摄到需要的最佳场景。为记录古隆中的冬景韵味,他连续3年每到下雪天都坐公共汽车去隆中,花费了上百卷胶卷才创作出经典的《草庐雪景》。
就是这些凝聚了心血和汗水的作品,却被一些企业“拿来就用”,别说稿酬,就连署名权也被剥夺了。
韩露也试图通过自己的力量讨个说法,哪怕是听到一句道歉或感谢的话。然而,却得到这样的答复:“我们用你的作品,替你作个宣传,不找你讨要宣传费就是好的了。”于是,在襄樊市反盗版联合会成立之初,韩露就积极申请加入,成为第一位加入该联合会的普通市民。
版权日益受到重视
在韩露投诉的5家侵权企业中, 有2家是网站。据来其发介绍,随着科技手段的创新,知识产权侵权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其中网络侵权成为一个新的普遍现象。由于网络信息稍纵即逝的特点,一些侵权人以为矢口否认便可逃脱自己的侵权事实。
对此,来其发说,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两年之内,著作权人到版权管理部门投诉其作品被侵权时,均被视为有效。另外,国家版权部门也针对网络侵权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其中包括运用先进的技术调查手段。
记者在市版权局采访时,正遇上16岁女孩王迪来此为自己的科幻小说《太空学校》进行版权登记。来其发告诉记者,近两年来,市版权局每年受理的版权登记作品有50件左右,涉及的范围包括文学、摄影、歌曲、地图等等。而此前, 每年前来版权局注册登记的不过一两件。“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版权纠纷产生时,著作权管理部门把版权是否登记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像王迪和韩露这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市民逐年增多,仅今年上半年,版权局就接到多起版权投诉,而1997年之前,每年接到的投诉不过三四起。
版权不容侵犯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其中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等。
来其发称,在版权部门的大力宣传下,市民的版权意识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城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些著作权人因碍于情面或怕麻烦,在知道自己被侵权的情况下,仍不愿到版权管理部门投诉;还有一部分市民则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
对于侵权者来说,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都有义务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觉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在意识到侵犯他人的权益后,能主动认错的一般都会得到著作权人的谅解。近日,市区一家网站的负责人主动打电话给韩露:“我们以前也在网站上使用过你的照片,现在已经撤下来了,准备在得到你的授权后再使用。”韩露对这家网站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同。
来其发称,保护知识产权意味着保护智力创新,是时代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体现。如果任意践踏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得不到制裁,创作人的创作激情必将受到严重挫伤 ,社会的文明和科技进步便会受阻,这也是全社会都应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所在。(知识产权报 12.16 通讯员 赵毅 牛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