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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越来越多?
近年来医疗纠纷有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年增长率近达三成。许多医务人员认为是媒体炒作的原因,导致了患者方越来越“刁民”了,而患者方认为是“医德滑坡”导致了事故增长,医疗纠纷增加。各种观点层出不穷,众说纷云。
以笔者对医疗损害----医源性疾病研究的观点出发来看,医疗纠纷的增长是另有其实质的客观原因的,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因素是因为发生了医疗损害,由于患方对医疗损害及解决的不满,直接引发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患者方对医疗损害及解决表示不满的态度体现,从各种统计数字来看,现阶段的医疗纠纷发生率只是医疗损害(含医疗事故)中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医疗事故受害者家属认为告不赢或告 不起(经济原因)而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医疗纠纷的增长,只是由于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的进步,使得患者对医疗损害的不满充分表达的结果,所以出现了医疗损害(含医疗事故)并没有相应增长,而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急速上升的客观现象,应该说这是好事,是国民文化素质法律意识进步的结果。医疗纠纷发生率的增长及患者方胜诉率的提高,势将鞭策医疗机构的技术进步,知识更新。
总体而言,随着医学的进步与发展,医疗损害的发生将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医疗损害的发生与控制,取决于医源性疾病的研究及预防技术的研发。我国在原发性疾病研究方面还算是比较先进的,但在医疗损害预防控制方面却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如果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增加一点医源性疾病研究的投入,加快医源性疾病预防技术的推广,则会直接影响医疗损害的发生与医疗纠纷的减少。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笔者注意到很多医院大范围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及条例等。请律师上课。令笔者极为不解的不,学习律法的目的何在?避免被告上法庭?其实医务人员只需学习好与其工作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标准常规及规范部门规章等知识即可,尽最大可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意外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何须学习律法?让人觉得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在当前的医疗现实中,的确应当关注“医德滑坡”的问题,但在这个回扣成风,经济挂帅的“黑金年代”里,别说是“医德滑坡",试问有多少”德“没有滑坡?很难单独要求医生们不“滑坡",这些都要求律法、风气的进步,政府的宣传导向及奖罚制度的更加合理来改善。我们小百姓又能怎样?但”滑坡"不要超过法律的底线,比如“医疗鉴定”不要做伪证。
我从医源性疾病学的观点出发,认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并不高,也不可怕,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好事,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只有暴露问题,才会关注到客观存在的问题。到是医疗机构及签定机构应当注意了,患者打不赢医疗官司并不等于就不是医疗事故,那只是因为原告方的医学水平太低,不会抓证据,不懂得合理利用“举证倒置 ”,导致医疗机构一时的“得意”,做事不可过分,不要越过法律的底线,监狱的大门并没有向你们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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