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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庞立新)每到年关,老板拖欠职工工资总是成为大众关心的话题。张小林(化名)作为普通的一名职工,对于老板拖欠自己工资的事情也是气愤异常。但是在追讨工资的过程中,由于自己手段不当,不但没有讨回工资,反而给自己造成了更多的损失。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针对张小林赔偿纠纷案的判决提醒: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张小林在1993年给同村的李成顺(化名)开办的加工厂打工,李成顺一直欠张小林部分工资没有给付。2005年春节就要到了,张小林又想起李成顺还欠自己的工钱,心里十分恼火。2005年2月5日晚,张小林在家了吃晚饭,喝了一杯二锅头酒。旁边的妻子看见他又喝酒,就生气的说:“你就知道喝酒,人家欠咱们的钱你要不回来还有心喝酒!”说完就把桌上没有开启的口杯拿走了。张小林一气之下直奔李成顺家,这时侯,李成顺一家刚刚吃过晚饭,一家三口在看新闻联播。张小林一进房门就开门见山冲李成顺说:“你还欠我一千块钱工资,你什么时候给!”李成顺站起来说“我不欠你的,你拿欠条来!”“你不给我一千,就给我二千,不给我用你的摩托车顶帐!”张小林说着就转身到院子里,李成顺一家人也跟了出来,张小林推起放在院内的摩托车就往院门走,李成顺妻子张君(化名)跑到院门口阻拦,张小林上前就打,摩托车倒了,二人互相抓挠起来,李成顺把张小林拉开,这时张小林酒性发作,就躺在院内,李成顺的女儿随即报警,民警将张小林送回家。
第二天张小林到医院治疗花医疗费650元。春节过后,张小林一纸诉状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李成顺和他妻子赔偿经济损失。张小林对这场官司信心十足,他认为李成顺欠钱不给反造成自己的伤害,自己一定要出口气。但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却出乎张小林意外,法院判决李成顺的妻子赔偿他350元损失,张小林赔偿张君损失290元。
法官解释说,在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张小林和李成顺妻子都是受害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进行赔偿,并且要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张小林酒后到李成顺家索要工资无望,擅自推走王成友的摩托车是引起互殴的主要原因,张小林有主要责任,所以他的经济损失主要有他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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