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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盖污井伤人 市政管委首次败诉赔三万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8 9:32:14

    掉入无盖污水井摔伤 状告市政管委等4家单位

    北京青年报记者孙思娅报道,因掉入无盖污水井摔伤,伤者郑东将北京市市政管委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昨天(1日),北京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一审认定市政管委对污水井井盖缺失负有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3万余元。

    2003年11月28日晚,郑东到世纪鑫隋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吃饭,并在保安引导下将车停靠在餐厅门前。用餐后,郑东在上车时不慎落入车左前侧的无盖污水井内,摔断了右腿骨,休养了近半年。为此,郑东将世纪鑫隋园餐饮公司、海淀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市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

    在法庭上,世纪鑫隋园餐饮公司辩称,郑东是在道路上摔伤,与餐厅没有关系。海淀市政管委辩称,北京市市政管委才是污水井的管理者。北京市市政管委则辩称,污水井的实际管理者是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应由实际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市政公司辩称,公司于1984年改制为企业,仅是施工企业,不具备管理职能,污水井应按其权属由其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法院认为,市政管委作为排水设施的行政管理机关,对污水井负有管理责任,应保证其安全性。由于市政管委未能及时消除无盖污水井造成的隐患,致使郑东受到人身伤害,因此判决市政管委赔偿郑东医药费等损失3万余元。

    污井没井盖伤人 市政管委败诉 原告获赔三万多元

北京娱乐信报记者彭信琼报道,郑先生在一家餐馆旁掉进路边无盖污井致伤,遂将市政管委、海淀区市政管委、市政公司、餐馆四家告上法庭。昨日,海淀法院判决市政管委负有责任。这是污井伤人事件中市政管委首次败诉。

郑先生称:“2003年11月28日晚,我在世纪鑫隋园餐饮吃完饭后,去开车时掉进了一个没有盖子的污水井,当场致右腿骨折。”之后,郑先生到医院施行了钢板螺钉内固定术等系列手术,休养了近半年。郑先生将餐饮公司、海淀区市政管委、市政公司、北京市市政管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多元。

在审理中,四家被告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餐馆认为,餐饮公司没有管理井盖的职责;海淀区市政管委则表示,北京市市政管委才是污水井的管理者,“我单位无此项职能”;市政公司称,该公司早已改制成为企业,不再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按照1996年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职能变更为施工企业,不具有管理职能;市政管委认为,本单位只负有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单位与郑先生的损害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案涉及的井盖应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政管委作为排水设施的行政管理机关,对污水井负有管理责任,应保证公共设施的安全性。正是由于市政管委没有及时消除隐患才导致郑先生人身受到损害,因此应作出赔偿。法院最后判决市政管委赔偿郑先生医药费等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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