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你好! 父亲用他自己和我母亲、姐姐的名字向某单位以开欠条的方式购买了一栋2000平米楼房开办公司,现下还款期限已过,该单位将我家人告上法院,法院已将此楼房和家中所有财产公证拍卖,用于清还欠款,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足以全部还清,并且我们已再无偿还能力致使父亲的公司也不能继续下去。我想了解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院将以何种方式继续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我们有没有资格宣布破产?是坐牢或者一辈子还下去直到还清?我不是债务人,但与债务人有直接关系,那么我名下的财产是否也会被清查用于还债?
答:中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的说法。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会坐牢的。法院不执行时一般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答:如果是个人借款,只要有财产有能力就要还账,其他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