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对谷正龙等五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宣判。拿人钱财,替人讨债的六案犯,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
2004年10月中旬的一天,谷正龙等六被告人为替人索要债务,将债务人胡某某从家中强行带到马鞍山外桥收费站河埂上,勒令胡某某脱掉衣服,用绳子抽打胡某某的身体,迫使其打电话回家让亲属送钱,后又将胡带至马钢医院附近一民房内,将债务人拘禁起。直到次日上午,胡某某写下欠条后,才被放回。
此后不久,这伙人因债权人邰某某之邀,将债务人王某某从当涂家中带至马鞍山一宾馆,途中对王某某实施殴打,迫使王某某打电话回家让亲属筹钱。次日上午,这伙人到王某某家取钱时,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谷正龙等六被告人使用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在剥夺他人身自由的过程中,实施暴力殴打,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