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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写欠条 分手惹纠纷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8 14:31:33

  为博女友欢心,热恋中的男友写下巨额欠条,没料到竟为此惹来一桩官司。9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债务纠纷案件。 

    2001年5月,钱某和胡女在朋友的一次婚礼上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当时钱某只有21岁,胡女26岁。胡女曾经有过一次失败的恋爱经历,她尤其看重与钱某的这段感情。爱至深处,她反倒经常担忧比他小5岁的钱某会变心。为了让胡女放心,钱某多次许下海誓山盟,表示自己只爱胡女一人。2002年10月,胡女听从一个闺中密友的建议,要求钱某给他写一张欠条,希望以此彻底拴住男友的心。热恋中的钱某没有细想,更没有当真,提起笔来按照胡女的意思写道:“今欠胡某人民币5万元,不计利息,2006年底归还。如不归还拿命抵债。”胡女看后仍不满意,让钱某又接着写道:“一直到一方生命结束时为止,双方不准分开”。胡女才如释重负,露出了笑脸。 

    2003年年初,钱某被从公司技术部调到了销售部,需要经常在外面应酬、出差。他与胡女约会的时间少了许多。敏感的胡女又起了疑心,她动辄给钱某打手机,“查岗查哨”。钱某疲于应付,十分辛苦,工作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他渐渐地开始厌烦胡女的做法。他觉得既然自己无论如何都得不到女友的信任,不如就此分手。胡女拿出了钱某写下的欠条要挟他。可是钱某根本不为所动。二人的恋爱关系终于走到了尽头。 

    今年8月的一天,钱某接到法院通知,原来胡女真的拿着那张欠条把他告了,要求他归还5万元钱。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二人对欠款事实存在与否的陈述不一致。胡女不能举证证实5万元钱款的来源,她所提交的欠条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无法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遂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判决驳回胡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1600元由胡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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