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新闻 法制动态 法律常识 律师风采 资料中心
法规检索 在线论坛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债务纠纷>>案例精选>>正文
民法案例集-合伙债务承担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更新日期:2005-6-8 13:34:25

  基本案情:
  
  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甲、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运送货物,途中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失。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系由甲不慎驾驶所导致,因此发生的货物损失应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辩称该车系自己同乙、丙三人共同购置,因车祸引起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
  
  分析:
  
  (1)甲、乙、丙三人系合伙法律关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红和承担风险,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合伙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乙、丙三人共同负责赔偿。根据是:宏安公司与甲、乙、丙三人组成的合伙发生运输合同关系;甲、乙、丙三人在共同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致使宏安公司货物受损,只能由甲、乙、丙三人对赔偿宏安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发送给好友
 ■ 相关新闻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夫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
·当涂打掉一“讨债帮”·误信一语承诺 2万债权10年难收
·5万元旧帐引发纠纷 20年情谊烟消云散·往来款项3.5亿 4公司债务纠纷难理清上法
·父亲去世继母翻脸 34万借款索要无门·离婚冒出莫名债务 涉嫌虚构不予认定
·3次借钱不还 女儿状告6旬父母·温馨家园不温馨 19供货商讨得140万货款
新闻搜索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2006年上海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本网站率先推出会员制法律服务
·本站隆重推出“三免”法律服务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综述
·浅议侵占罪的有关问题
·信用证欺诈与防范
·盗窃罪中物价鉴定问题
·盗窃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作用及其适
·侵犯财产构成刑事犯罪的种类
·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两次盗窃同一财物如何认定作案数额
·员工秘密取回老板拖欠工资构成盗窃罪
·贷款时隐瞒用途能否定贷款诈骗罪
·收款技法12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 新闻高级查询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上海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盟2004年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311号(恒城花苑)甲-2202
电话:021-33197353(9:00-17:30) 传真:021-23010425 值班律师手机:13641762048